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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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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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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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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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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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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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2资格评审标准(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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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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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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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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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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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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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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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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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2资格评审标准(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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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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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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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马新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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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2资格评审标准(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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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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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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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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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应在此处载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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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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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991-5281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委(监察室) 0991-52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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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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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负责监督项目招标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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