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新疆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表5.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内容未按规定填写。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表5.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内容未按规定填写。
|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应在此处载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等情况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0991-5281971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负责监督项目招标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