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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部署,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是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重要文件,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 ”招标采购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三是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结合“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行动方案》专门强调,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四是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并交互数据信息。五是强化信息拓展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招标采购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为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六是完善制度和技术保障,加快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为推广应用电子招标采购提供制度支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安全保障,培育和规范开发市场。
  为抓好贯彻落实,《行动方案》重点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招标采购有关市场主体等的责任和分工,以及实施保障措施,力求可操作、可考核。《行动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拟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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