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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来源:交通运输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交通运输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推动、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推动“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贯彻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协调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完善收费公路法律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实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颁布实施。

  二是聚焦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需求,着力推动重点法律法规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立法进程。加快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立法进程。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立法进程。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立法进程。

  三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切实深化法律法规项目前瞻性、储备性研究。加强跨运输方式立法研究储备,加强安全应急保障立法研究储备,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立法研究储备,加强绿色交通发展立法研究储备,加强智慧交通创新发展立法研究储备。

  四是细化补充落实上位法规定,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全力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

  五是加强统筹衔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规划》附表所列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

  2.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5.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7.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文件: